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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日前發生氣爆,造成二十八人死亡,三百餘人受傷的悲劇,正值雄檢調查之際,高雄市當局行將闖事責任完全推給廠商與中心當局,卻絕口不提自己所應負之責任,使人為之氣結。 此次氣爆案,罪魁罪魁看來似乎是洩漏丙烯引致爆炸的廠商,但管線事實是因年久腐蝕還是被施工單位挖破,仍待調查,尚難遽下定論。如係前者,李長榮化工天然責無旁貸;如係後者,則挖破管線的單位固然也難卸其責;因為歷年自然氣管線災難變亂,多半都肇因於「外力毀壞」。不外不管若何,李長榮化工在發現輸量異常,卻未實時警覺通報,並合時處置,確實要負最大的責任。 中央當局方面,既與地方政府同為「石油經管法」的主管機關,但今朝大型石化工安法令分離各部會,並無專律例範;同時石化廠區外管線資料也付之闕如,固然難辭其咎;只是廠區外埋管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路權不在中心,所以相較之下,責任應當較輕。 至於高雄市當局,儘管一向試圖規避責任,但從整個過程看來,市府應警覺而未提高警悟,應防範而未及時提防,應措置而未適當措置,使得本來可以解決的小事故變成大災害,絕對是樞紐因素。 事實上,前鎮居民鄙人午四時多,就已聞到異味,八時四十六分傳遞市府「冒白煙,不明氣體」,九時十六分市府雖出動消防人員前往,卻未查明原因,僅將其當做通俗瓦斯管外洩事務處置,一直在現場灌水;到了九時二十二分,崗山西街巷內水溝蓋爆開,環保局參預取樣;十時三十三分,環保署南區情況毒物災難應變隊趕到現場化驗,那時在場的各個石化業者還都說沒有異常,過了一個多小時,還沒有驗出氣體成份,就發生氣爆。 概況上看,市府仿佛已極力,問題是,消防隊灑水無效後傳遞環保局,九時三十分環保局到現場再通知南區災難應變隊,十時三十三分應變隊趕到現場,還沒來得及鑑識出,氣爆即已産生,這一個多小時之中,相關單位為什麼沒有人警悟,多是乙烯或丙烯,而非瓦斯?為什麼不自動要求管線顛末現場的石化業者關閉氣閥?為什麼消防隊及環保局的稽查人員沒有設置裝備擺設先輩的偵測裝備?為什麼市府相關單元沒有當即要求現場居民分散?氣爆前幾分鐘,居民扣問能不克不及將所有管線封閉時,為什麼1999還回答「處置懲罰得差不多了」?這些問題,高雄市當局莫非不應該給社會一個交卸嗎?特別離譜的是,市府直到十幾個小時以後,才經過廠商告知,現場地下管線仍有丙烯,若是挖掘欠妥,很可能會再釀大禍,市府官員之顢頇可想而知。 更使人慨嘆的是,氣爆連續不斷,而市長陳菊遲至第二天凌晨三時多才趕至現場,請問,如此重大災變為何無人通知陳菊?公道料到,陳菊明顯正在睡覺;但幾十條人命,數百人受傷的事件,豈非不比市長的睡眠更主要?為了要讓市長安眠,豈非就能夠延遲傳遞?陳菊難道不該該向社會交接一下,為什麼水患時她在睡覺,氣爆時她也在睡覺,卻都沒有人敢吵醒她? 平心而論,災害已經發生,當務之急固然是顧問死傷,以及善後重建,但高雄市當局和陳菊不賣力檢討檢討,卻積極推卸責任,豈非說得曩昔嗎? 【中心網路報】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本報社評-奪命七小時-陳菊在哪裡-015000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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